博文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金融证券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工作
律师在金融证券法律事务中的工作非常广泛,内容十分非富。首先,在金融法律事务方面,主要的讲有银行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票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以及BOT投资业务。从律师的工作方式上讲,可以是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合同书与参加谈判,也可以是代理有关金融案件的调解、仲裁与诉讼。
具体而言,主要的有第一,在金融机构的有关法律事务中,
一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二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如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进行资信调查,起草、审查重大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参加重大业务的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律师见证等。
三是为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主要的是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属,贷款人的资产负债、存贷款余额的比例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抵押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等。
四是代理诉讼与仲裁。
第一,票据业务中律师的法律事务。如涉及巨额款项的票据行为的代理与见证,审查、见证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以及支票的出票、背书转让、提示承兑与承兑、保证、提示付款与付款等票据行为的合法性,代理或见证票据的贴现、挂失止讨与追索等行为,审查票据上的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是否伪造或变造以及票据上是否完整地记载了《票据法》所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代理票据的诉讼等等。
第二,律师在外债登记中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外汇贷款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的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单位借款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合同,必须经律师事务所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