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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法律的修改,是大事件。但是,为什么修改刑法用有词是“修正”,而修改行政处罚法用的词是“修订”呢?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法律的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修改的内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只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两条内容作了修改。

法律修正,可以是对少数条款的修改,也可以是对较多条款的修改。以刑法的修改为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仅在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自2021 年3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范围下调”、犯罪后自洗钱、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犯罪规定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也让无数法考人对2021年的法考刑法考题未考先恐。

尽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条款不少,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局部的,不是全局的修改,所以这次修改只能是修正,不是修订。

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如: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改,相当于产生了一部新的公司法。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落实在法律中。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等规定,以及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等。特别重要的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同时,还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此外,明确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可以说这次修法是对行政处罚法的一次全面修改,是整体的修改,因此,是修订,而不是修正。


第二,审议的内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对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

如2005年9月30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2006年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对审计法修正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审议。

再比如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作出了多处修改,其中包括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打击冒名顶替犯罪等。

法律的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如公司法的修订,如行政处罚法的修订。


第三,表决的内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法律的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如公司法的修订,如行政处罚法的修订。  


第四,公布的方式不同  

法律的修正,其公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布修改决定,即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修改决定,再由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决定将修正后的法律予以重新公布。

如2006年2月28日第48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在该修改决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据此,有关部门重新公布了审计法,并写明“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另一种是公布法律修正案,即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修正案,法律文本不重新公布,原法律条文保持不动,引用法律时可直接引用法律修正案的条文。如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六个刑法修正案,刑法条文仍保持不动。

法律的修订,没有修改决定,国家主席令直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法律文本全文,如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公司法。


第五,生效日期不同

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法律的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日期。

如刑法的修正就是如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条款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规定的施行日期仍是原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本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未作任何修改,也不能作出修改。

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对原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如原公司法是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再如原《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本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